狼山基层供销社于2016年1月26日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,法定代表人闫海军。现有工作人员9人;社有资产总额1000万元,其中:固定资产800万元、已确权的土地面积1.5万平米、经营面积1万平米;年营业收入1.2亿元,其中:农资经营收入20万元、日用品经营收入10万元、农副产品经营收入11970万元。年利润总额550万元、年净利润400万元;出资领办专业合作社2个,农民成员120人,基层社出资总额150万元;其他方式带动发展专业社2个,农民成员80人;入社社员平均年增加收入500元,带动当地农民年增加收入200元左右,可持续影响周边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增收。
一、坚持原则恢复建设基层社
我社在恢复建设基层社中认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:一是认真坚持为农牧服务宗旨,立足“三农三牧”要求,不断扩大基层社为农牧服务经营业务覆盖面,不断拓展经营服务项目,提升经营服务水平。二是认真坚持从实际出发,结合自身实际,开展农资供应,科技示范,提供产前、产中、产后服务和农产品购销、加工、生产等服务,与农民长期签定订单,产中送技术,产后按订单回购、加工,服务功能不断增强。三是认真坚持开放办社,吸纳村“两委”负责人、返乡大学生、专业合作社、农村能人作为恢复建设基层社的骨干力量,实现共同管理、联合发展。四是认真坚持合作制基本属性,我社首先承认《供销合作社章程》,主动加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,认真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治理结构,建立完善社员(代表)大会、理事会、监事会制度,真正做到农民出资、农民参与、农民增收受益。
二、按照标准要求恢复建设基层社
1、我社距离临甘路100米,距312省道10公里,距临河区35公里。地处狼山镇腹地,人口密集,周边种植面积约15万亩。我社严格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《标准使用手册》要求,规范使用“中国供销合作社”标识;牌匾按临河区供销社要求统一制作挂牌;经营场所的外墙按照要求粉刷,场地大部分硬化,经营环境达到形象美观、大方实用、生态环保。
2、我社具有合法规范的经营手续,工商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及其他证照齐全,并按规定在办公室悬挂,具备了经营范围内的相关许可证。
3、我社按规定要求,组建成立了社员(代表)大会并设立理事会、监事会,进一步强化基层社的组织领导,明确组织架构。基层社组织机构展板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部在显著位置悬挂。制定《基层社供销合作社章程》,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,从业人员管理制度、商品质量承诺制度等。
4、我社在恢复建设基层社期间,积极拓展为农服务的经营业务,大力开展农副产品订单种植、收购、加工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业务以及农民科学种植培训业务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