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彦淖尔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,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。
巴彦淖尔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“三农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、市委相关决策部署,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,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,坚持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。主要职责是:
(一)宣传贯彻党中央关于“三农”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自治区党委、市委相关决策部署。
(二)研究拟定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,指导服务供销合作系统改革发展。
(三)根据市政府授权,对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、农畜产品经营等重要商品储备供应进行组织、协调和管理,指导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。
(四)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,研究提出促进行业发展政策建议,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。
(五)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,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,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、电子商务建设和农村牧区合作金融服务工作,组织开展供销系统农畜产品展会展销,领办创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,做好履行为农牧服务职责。
(六)组织、管理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,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扶持项目,开展农牧业社会化服务、产业化经营、农牧业综合开发、扶贫开发等。
(七)行使市本级联合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,指导社有资产运营,确保社有企业为农牧服务方向,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,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。
(八)参与上级供销合作社和国内外合作经济组织的交流活动。
(九)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